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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建房致漏水、摄像头侵权…… 邻里纠纷如何解?

时间:2025-04-16 17:18:00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任永荣 左强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文明和谐的邻里关系是社会稳定、民生安宁的基础。但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的相处难免会出现一些磕磕碰碰,邻里纠纷也时有发生。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周党法庭受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调解的形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维护了邻里和睦的关系,传递出司法的温情力量。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陈某顺着邻居张某的山头墙盖新房,盖到张某楼房顶层时,在未经张某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拆除了张某房屋的挡水瓦。这一行为令张某非常气愤,当即选择报警处理,随后又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在派出所、村委会、法庭的共同调解下,双方暂时达成一致协议。依张某所言,双方协商沿着张某顶层被拆的挡水瓦痕迹打串梁,以保证房屋十年以内没有漏水维修问题。

事后经张某多次催促,陈某并未按照协商方案对房屋进行修缮,仅在被拆挡水瓦处敷层水泥简单处理,导致张某房屋漏水并造成财产损失。再加之陈某在房屋前后安装了摄像头,张某认为自己的出入和行动都在其监视之下,严重侵害其家庭隐私,给自己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为此,张某于2025年2月再次提起诉讼,将邻居陈某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周党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原告房屋漏雨带来的经济损失、安装摄像头带来精神损失合计3万余元。

调解经过

在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为纠纷的争议点不仅仅是房屋漏水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双方产生隔阂的邻里关系,因此这个案件就不能简单一判了之。为减轻群众诉累、修复邻里关系,她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法,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厘清责任和利弊;另一方面从双方邻里关系入手,劝说双方应当互相体谅,换位思考,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同时,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两家地势及住宅所处环境,对私宅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对邻居隐私权的侵犯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解释,避免双方造成误解或纠纷。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均表示愿意各让一步。陈某愿意赔偿张某房屋漏雨造成的损失,张某也愿意降低赔付费用。最终,陈某当场给付张某赔偿款2000元,双方再无纠纷,签订调解协议并就此握手言和。

邻里纠纷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又影响双方乡情关系,该案妥善化解了矛盾,消除了邻里隔阂,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今后,罗山县法院将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持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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